我在哥倫比亞大學的華特、施洛斯(Walter Schloss)檔案中找到一份文件,看來像是華特、施洛斯(Walter Schloss)在幫葛拉翰(Benjamin Graham)做事時寫下來的報告,大概是呈上去給葛拉翰批准。看來是他工作的Graham-Newman 以及Newman&Graham有些內規,用來評估在公司有現金可以清算的情況下,是不是值得投資。就翻譯分享一下。我不是專業人士,假如翻得不好,甚至有錯,尚請指正。
手上有錢的公司清算時的標準
- 根據估計的時間跟會收到的報酬,年化的報酬率應該至少要有15%-20%。
- 不管算出來的報酬率是多少,市價跟估計出來清算的結果應該要有幾塊錢的差別。
- 假如正在打官司中─持有的證券的公司在這期間中應該要能繼續賺點錢,或者至少不會虧損很多錢。
- 虧損錢的可能性應該要很小。應用葛拉翰的特殊情形公式(Graham's formula on special situations)
- 持有的證券必須是公司清算時是第一順位清償的。不要次級證券。
注:最好在清算的第一次付款之前再購入,因為大部份的錢可以拿回來,而剩餘下來的成本低,增加報酬率。
警告:主要因為來自於專門投資這一類清算情形的專家的競爭,清算不像以前一樣有利可圖 。
把以上的標準牢記在心,我檢視了我們的持股,看來依據我們的數字跟報告,Wealdon 公司仍然令人心動。
我們現在持有$28500,或是說Graham-Newman持有1500股,而Newman&Graham持有$68000,或是說3596股。
我們的平均成本 19
市價18又7/8
估計的清算價值 23
時間 一年
年化報酬率: 21%
看來很可能一個很大的款項估計$15-$20在一年之內就會付出來,要讓我們能確定公司經理人想法跟我們一致,我會建議勞倫司、凱塞爾(Lawrence Kessel)跑一趟巴爾的摩(Baltimore),拜見小華頓( J. B. Wharton Jr.) 這公司的司庫,他是主事者。 假如無法這樣做,建議給他打通電話。
假如我們得到的新消息是令人滿意的,我相信我們該把Graham-Newman的持股增加到$50000,而Newman&Graham的持股增加到$100000。
華特、施洛斯(Walter Schloss)
1952年5月16號